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新引进到我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2021年7月1日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其中,本地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
(2)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中,其他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
火炬高新区即日起开展第17批网络申报受理工作。
一、申请对象、时限与条件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和“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时限: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具有厦门户口;
b.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2)申请时限: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b.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3.新引进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
(1)申请对象:
a.当年度(2020年、2021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b.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毕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2)申请时限: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b.具有厦门户口;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e.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第17批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1.《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
2.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
5.《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厦毕就[2020]1号)。
6.“留厦六条”。
四、其他事项
若上述相关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火炬高新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含由高新区负责受理的市级政策),可选择适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