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企业

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正式启动!

首批申报截止至

2023年3月15日

福建厦门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始申报!首批截至3月15日-厦门企业政府奖励补贴项目申报

 

条件标准

1️⃣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创新型企业评价。

评价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申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 

 

首批申报截止日期至2023年3月15日,之后均开放申请,每季度审核公布。

 

注:可申报省市请选择厦门市,企业注册地请选择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或火炬高新区。

 

2️⃣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情况、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所属领域及其他材料,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Ⅰ类知识产权证书、Ⅱ类知识产权证书(或有);

 

满足创新直通条件需附以下至少一项材料(可不提供1-2项材料):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③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3️⃣审核公布

 

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