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指在我省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分为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两类。主要申报条件

  现有龙头企业的评估因素:
  (一)营收规模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及细分行业领域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迅速达到全省领先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
  (二)发展水平高。技术水平先进、发展前景好,处于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地位。
  (三)行业带动性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明显引领带动作用。
  龙头培育企业的评估因素:
  (一)营收规模较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全省前列但未达到现有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十位以内,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到达全省前列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
  (二)发展水平较高。技术水平先进、成长性较好,处于国内前列或省内领先地位,有望进一步培育壮大。
  (三)行业带动性较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较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

申报材料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点击查看),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21年5月7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jxjtzc@xm.gov.cn)。
  已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21〕100号)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具体企业名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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