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发展海沧区文旅局积极落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截止时间10月20日

一、申报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海沧区的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

3.企业主营业务应为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即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行业收入占增值税申报表收入50%以上);

4.本项补助政策所受理的文化企业指纳入相关行业名录并依行政职能监管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业服务类企业或经各级文旅部门许可、备案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请企业于2022年10月20日前提出申报,逾期不予以办理。

2.具体流程: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将材料送至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组织公示→企业出具收款票据→核发扶持资金。

3.申报地址: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沧区湖滨北路15号海沧文化中心4楼)

4.咨询电话:0592-6589397 (文化行业)

0592-6583363(体育行业)

0592-6539170(娱乐业、印刷业)

0592-6888309(旅游住宿业)

5.报送时间:8:30-11:30,15:00-17:30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按附件1模板填写);

2.申请表(按附件2模板填写,双面打印);

3.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按附件3填写);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

5.营业收入明细表(财务账套导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6.发票明细(税控开票系统导出);

7.电子税局截图—纳税人基本信息图片;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海沧区);

9.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0.行业经营许可证照(需办理许可经营的相关行业提供);

11.企业申报期间的营业收入相关统计报表。

(注:1-10项资料必须提供,11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收到区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通报批评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3、不按有关规定或不积极配合向国家、省、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的。

五、相关说明

1.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复核后材料存在错误或缺失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材料,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3.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