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和省工信厅有关申报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三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

已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21〕10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21〕322号)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100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