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备案条件的企业,不包括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
二、网络申报时间安排(仅允许选择其中一批次申报)
企业在市高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 6月28日;
(二)第二批:7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封面(系统打印固定格式封面并加盖公章)
2、总目录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中查询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
5、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注:对照2016年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自测本企业产品(服务)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根据上表示例,勾选一级目录,完整填写二、三级目录的序号、条目以及四级具体内容。如企业产品(服务)确实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选。
7、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首页(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可不附证书);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在有效期内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均可提供,Ⅱ类自主知识产权仅限提供申报日前3年内获得授权的。)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注:对照2016年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自测本企业产品(服务)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根据上表示例,勾选一级目录,完整填写二、三级目录的序号、条目以及四级具体内容。如企业产品(服务)确实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选。
7、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首页(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可不附证书);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在有效期内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均可提供,Ⅱ类自主知识产权仅限提供申报日前3年内获得授权的。)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翔安区(不包含翔安火炬)。
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如企业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二)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胶装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2.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3.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年度起3年有效。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