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1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推荐指标控制数安排,今年我市推荐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家。
二、申报对象
我市市区属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
8.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单位名单》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且需附清单目录,具体见《申报表》中“填表说明”。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立足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快递寄送至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