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支持线上消费等。 

主要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五)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点击查看)。
扶持重点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支持线上消费等。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若申报时系统尚未开放,可先报送纸质材料,4月30日前到系统补录)。
  3.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4.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二)各区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系统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至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各区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