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有关工业企业: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工信部拟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工业园区或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鼓励积极申报,并于2022年11月9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不用选择填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