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26号)精神,我局拟支持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载体,以创新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将2021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的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实行“下派制”和“平台制”。“下派制”以岛外四区27个镇街的需求为导向,选派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进驻各个镇街;“平台制”依托“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对接科技特派员解决乡村各类创新服务需求。

为充分发挥“下派制”科技特派员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条件,我市拟资助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载体,载体建成后,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更好地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建设。

二、重点支持领域与数量

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立足服务“三农”,满足本市农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服务内容可由农业向工业、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电商等方向拓展。

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拟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上限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完成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日。

每个方向立项数量、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指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厦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主要创新服务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2号),资金的使用应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具体范围包括省级科技特派员(含市级“下派制”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研发费用,用于创新示范的成果展示、设计等费用。后续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发布后,按细则执行。立项后的项目管理流程,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

3.申报单位须在“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上注册备案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平台网址:https://kjtpy.xminfoshare.cn/login_toLogin),企业注册后联系各区工信局审核。

4.申报单位需吸纳1—3名“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含往届)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科技特派员须作为项目组成员。项目可列支不超过5000元包干给每位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工作经费。参与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应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助力项目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限参与一个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

5.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

6.申报单位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我市科技特派员政策,能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近三年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有获奖科技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有前期相关工作基础;女性科技特派员牵头参与的项目。

7.申报单位能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

8.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2)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9.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项目为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6.吸纳到项目中的科技特派员提供个人声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六份(胶装成册并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30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小叶收。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